为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规范岗位管理,建立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发展,根据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和《72886必赢官网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山服院字〔2016〕5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评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坚持以德为先、择优评聘的原则。把政治素养、师德表现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为岗位评聘的首要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公开竞争,择优评聘。
(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严密规范工作程序,严谨有序开展评聘工作;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坚持积极稳妥、兼顾创新的原则。在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职称制度改革方向稳步调整,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逐步适应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体现事业发展的前瞻性,稳中求新,把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体现在职称评聘工作之中,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创新作为。
(五)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需要,依据职责任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和决策评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马培安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系部(中心)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基础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接收和处理相关申诉,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长由纪委书记刘光珍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工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同志组成。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评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通过评议打分、综合分析、投票表决等对评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评聘人选初步名单。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院长殷广胜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有关人员组成。
(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系部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教师系列(包括本系部兼职教师)各专业技术职务初审、民主评议和推荐等工作。组长由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系部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学院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教辅机构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初审、民主评议和推荐等工作。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系部主任组成。
3.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辅助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初审、民主评议和推荐等工作。组长由基础部主任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
(一)人员范围:学院在职在岗的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和经批准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兼职教师”),以及从事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图书资料、档案等辅助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类别与名称: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分为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图书资料、档案等岗位,名称按相应职务条例中的职务名称。
(三)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职务晋升评聘方式
1.破格申报。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文件,凡符合文件要求者均可申请破格申报。
2.竞争评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聘相应职务。
辅助系列人员参照上述评聘方式和相关条件执行。
(五)职务晋升评聘程序
1.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学院公布下发,明确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评聘程序。评聘工作按照先主系列后辅系列的顺序,分类分层,逐级进行。
2.推荐上报
(1)个人报名。符合评聘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报名,填写有关表格,签订个人承诺书,提交书面申请,依照标准进行自我量化赋分,并提报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并将所提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评聘工作小组重点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学历资历,审查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所从事专业相符、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情形等,剔除和纠正不符合实际的因素,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评聘资格。
(3)民主推荐。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及时公布拟推荐上报的人员名单。各系部推荐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兼职教师推荐名单由兼职教师评聘工作小组组长签字;辅助系列推荐名单由辅助系列评聘工作小组组长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学院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审和量化赋分
学院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基础部等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工作小组上报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组织学术检索(检索要求按《高校职称评审学术检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征求纪委监察、保卫处、工会、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意见,对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赋分,审查结果由申报人签字确认、组织人事处处长签字同意后,进行公示。
4.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评聘各系列各岗位人员量化之外的工作业绩进行民主评议打分,结合量化赋分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系列各岗位拟评聘人选初步名单。
申报人员得分=量化分×80%+民主评议分×20%。
5.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拟评聘人选初步名单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拟评聘人选初步名单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得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者即为通过,作为拟评聘人选。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可对以上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6.研究公示
学院召开党委会对拟评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评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7.备案评聘
公示无异议,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发布各岗位评聘人员名单,并办理评聘手续。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
(一)人员范围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已聘和未聘人员)。
(二)岗位类别与级别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包括教授三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助教十一级、助教十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主系列专业技术三至十二级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图书资料、档案等岗位,包括副高级五级、副高级六级、副高级七级、中级八级、中级九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一级、初级十二级、初级十三级岗位,分别对应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等级晋级方式
1.自然晋级
(1)对于距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见第六条聘期管理)且从事主系列、辅助系列的教学、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岗位等级聘任满三年以上者,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由本人书面提出不再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经所在工作小组民主推荐同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通过,可在本人任职资格内晋升一个岗位等级(每人仅限一次)。若申请人数超过该岗位设置数,则先在申请人员中开展该岗位等级的评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任时间长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现岗位等级评聘满一个聘期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工作小组民主推荐同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通过,可在本人任职资格内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在现岗位等级评聘满两个聘期(副高级10年、中级10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工作小组民主推荐同意,并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通过,可在本人任职资格内晋升两个岗位等级。若申请人数超过该岗位设置数,则先在申请人员中开展该岗位的评聘。
(3)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未被学院评聘者,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评聘到本人任职资格内最低一级岗位。
2.竞争晋级
凡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岗位等级晋级。
辅助系列人员参照上述聘用方式和相关条件执行。
(四)岗位等级晋级程序
参照本方案的第四项第(五)条。
六、聘期管理
(一)聘任合同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4年,自学院公布聘任文件之日算起。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至退休。
(二)聘期考核
考核一般在聘任期满时进行,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降为原评聘岗位等级。
七、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全程接受监督。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和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职务评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评聘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八、有关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聘
1.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一票否决”;
2.经查实,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材料的或虚报工作成果的,在评聘期间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聘资格,五年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任现职以来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并处于处分期内的。
(二)关于援疆、援藏、援青人员
由学院统一组织选派的援疆、援藏、援青人员在受援地连续或累计工作满1年(学年)以上,援派人员派出期间未参加职称评审,援派工作结束后回学院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聘者,可优先晋升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5年内不再优先晋升。(上级部门如另有文件规定,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外派人员
经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学习、实践锻炼、挂职锻炼等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外人员,可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四)关于工勤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目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达到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条件的,可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本方案程序进行申报。
(五)关于学术检索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将提交评审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进行学术检测。中文、外文论文均做重合率检测;著作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申报人提交经过检索的论文、著作须符合以下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学术检索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
(六)关于兼职审批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学院发展或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经个人申请、组织人事处审核、学院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上岗。
(七)关于改系列评聘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09〕4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及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评聘人员的申报要求按拟改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条件要求执行。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资格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评聘依据。
(七)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规定,“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九、本方案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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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