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鲁教疾控组字〔2021〕11号)、《泰安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泰指办发〔2021〕75号)的通知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全院疫苗接种工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流行,保护重点人群,减少新冠的发生,保障预防接种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重点人群建立有效的新冠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传播,保护易感人群,控制新冠的流行,保障和稳定师生员工健康安全。通过新冠疫苗接种活动,确保目标人群新冠防控知识告知书覆盖率达到100%,知晓率达到100%。
二、接种原则
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的原则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确保“应接尽接”,实现适宜人群全覆盖。
三、接种要求
1.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6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4月7日前完成收集汇总,疫苗接种时间以属地接种单位通知为准。
2.接种对象:18周岁~59周岁人群。
3.接种地点:学院卫生室门诊
四、组织实施
由属地医疗机构泰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次预防接种工作,学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师生员工接种。
五、宣传发动
各系、各部门利用QQ群、微信、班会、板报、家长群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及时协调组织专家答疑解惑,科学解读接种禁忌症等注意事项,消除师生家长顾虑。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师生员工接种意愿。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在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的前提下,积极接种疫苗,确保“应接尽接”,实现适宜人群全覆盖。
六、数据统计
1.各系、各部门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摸底情况统计工作,于4月7日前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统计表报总务处卫生科。
2.根据各系、各部门摸底情况,由卫生科负责填写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汇总表,上报泰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做好全院疫苗接种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接种前,接种医生会询问健康状况,要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2.接种后,需现场留观30分钟,接种当日注射部位保持干燥并注意个人卫生,适当安排休息。
3.接种后一周内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致敏原,尽量不饮酒,不进食辛辣刺激或海鲜类食物,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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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